考试方法和内容
1、本次考试分笔试、面试。笔试内容包括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、《申论》、《法律基础》和《英语》。考试范围以《上海市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》为准。《考试大纲》在上海“21世纪人才网”和“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”上公布。其中,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、《申论》的考试大纲参见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。
2、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7日、28日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、地点准时参加考试。参加考试时,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。
3、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2月上旬通过上海“21世纪人才网”、“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”查询。
4、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,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、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。